★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何辦理認證?
出國留學、出國旅遊或是要找工作這些情況都很常需要繳交良民證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狀況,然而這兩者的差異是什麼呢?一般俗稱良民證的文件其正式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所謂「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三條中有明文規定「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一般來說是由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的外事科受理及核發。外觀是一張寫著「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A4紙,這張紙會記載著申請人在特定時間之內有無特定的犯罪紀錄。
★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要準備哪些文件:
一、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一份。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驗畢歸還。
三、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驗畢歸還。
※Documents Required:
1. Foreigner: Original passport or A.R.C. /A.P.R.C. which will be returned after verification.
*內政部警政署網站線上申請
*或洽: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電話: 02-23817494、02-23752105。
傳真: 02-23817487。
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公證後要做什麼?外交部複驗: (資料來源,仍以領事局最新公告為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外交部複驗要準備什麼資料?
原文件正本(所需份數均請先經公證人公 、認證)。
馬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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