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本人到場,除同意書外,應備以下文件:
1. 父、母雙方之身分證、護照
2. 子女之護照
3. 戶口名簿或英文版戶籍謄本(證明附件如受理國單位要求辦理認證者並同辦理)
注意!前往之國家如有要求之同意書固定格式(加拿大、菲律賓等)請依該國要求之格式。
英文版戶籍謄本如何申請?
當事人親自申請:被申請人及其關係人等(如配偶、父母、養父母、子女及戶長)之中華民國護照及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 委託申請: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經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及前項所稱相關人員之中華民國護照代為申辦。
英文戶籍謄本要多久?
民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英文戶籍謄本,申請案件應於6個工作天內核發。
*英文版戶籍謄本申請參考: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或親往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