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卡認證
用途目的:
外國政府要求提交指紋卡並經公證人認證,主要是為了確保身份真實性,以及進行移民、工作、犯罪紀錄查核等。
常見作法:
1.民眾先在臺灣警察局建置指紋卡(內政部警政署民眾自行捺印專用指紋卡)之後,再將建置完畢的指紋卡,作成認證後,持往國外使用。
2.僅要求在公證人面前按壓指紋並簽名,持往國外使用。(例如:加拿大C-216C - Applicant Fingerprint Form、美國Fingerprint Card, Form FD-258等 )
申請人攜帶以下文件:
1. 身分證明文件。
2.指紋卡